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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規定_公司股權低價轉讓
有限合伙企業是由一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名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組成的合伙企業。 從表面上看,在一些具體的程序上,每一個創業公司在發展的道路上都可能會遇到股權轉讓的問題,但是處于創業初期的朋友們可能對這方面了解不多。 今天,王海英律師從有限合伙、股東股權轉讓等方面為我們解讀了相關問題。
一、有限合伙企業虛假出資、逃避出資的責任
《公司法》不僅規定了相應股東補繳股款的責任、其他股東對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行為的連帶責任等相關民事責任; 它還規定了行政責任。 對違法行為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
有限合伙企業應當先以全部財產清償債務;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相應的無限連帶責任。
2、股東股權轉讓程序有哪些規定?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半數同意。 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征求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 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作出答復的,視為股東同意轉讓。 半數以上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被轉讓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規定,不購買的,視為股東同意轉讓。
對于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公平、平等的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其他相關規定的,從相關規定開始。
3、股權轉讓后債務由誰承擔?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其股權的一種常見方式。 公司的債務與個人股東無關,應以公司財產承擔。 所有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 實際債權人追索的,該等責任或風險應首先由標的公司承擔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規定,并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相應約定股權轉讓的風險負擔。
對于轉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未向受讓方真實、全面、及時地披露現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信息,屬于違反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構成對轉讓方相關企業債務的侵犯。 陳述和保證義務。
4、股東股權轉讓方式
股東轉讓資金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現有股東,即公司內部股權轉讓; 另一種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者。 ,為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 這兩種形式的條件和程序有一定的區別。
1、內部股權轉讓
出資股東之間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相互轉讓出資,可以通過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出資證明等方式發生法律效力。和股東之間的利益,這可以作為一個準確的依據。
2、向第三方轉讓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屬于公司對外轉讓。 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有關文件,除按上述規定外,還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
以上是“有限合伙及股東股權轉讓”的相關解釋。 王海英律師就此作了專門說明。 有限合伙人可以相互轉換。 如果滿足某些條件,則雙方的身份可以互換。 既然是互換,就必須對原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目標公司仍需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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