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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遠達:在你做這行之前,我已經工作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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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雙方均為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專家“大打出手”,十分熱鬧。
這起不正當競爭案源于同行業商標名稱的沖突。 商標行政授權確權案與民事不正當競爭案交織在一起。 它已經持續了三年多。
兩家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誰能笑到最后?
1 字號高度相似,前浪后浪維權
本案原告玉林國際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名稱:)為被告。
“新元大”與“元新大”字相同,只是前兩個字的順序不同,無疑高度相似。
鑫源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31日,經工商核準的經營范圍為商標代理和專利代理。 源鑫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貿易咨詢、設計、制作、廣告。
第一次揮起維權大棒是在2019年6月18日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鑫源達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商標無效宣告請求。 信達知識產權”商標,如下:
經過近一年的審理,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宣告系爭商標無效。 主要原因是,在案證據能夠證明,系爭商標申請注冊前,商標代理機構使用“鑫源達”作為申請人的企業名稱; 專利代理等涉法業務已有較高知名度,系爭商標侵犯了鑫源達公司在先商號權。
元信達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那么遠鑫達為何能成功注冊“遠鑫達知識產權”商標呢? 問題還是出在鑫源達公司。
鑫源達雖然在成立之初就注冊了“鑫源達”商標,但指定的服務是工業設計; 建模(工業設計); 包裝設計等未在相關知識產權服務類目中注冊,致使遠信達公司在該類目上注冊商標無障礙。
而且,由于遠鑫達公司在第45類成功注冊了“遠鑫達知識產權”商標,阻礙了鑫源達公司在該類注冊“鑫源達”商標。 駁回。
“源鑫達知識產權”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后,鑫源達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源鑫達停止使用“源鑫達”文字使用為企業名義,賠償我司經濟損失19萬元及合理費用1萬元,并在報紙上公開道歉。
鑫源達公司在起訴書中稱:自被告公司成立以來,源鑫達公司共代理商標5575件。 按照我公司商標注冊代理費800元/件的標準,其利潤不低于300萬元。 元。
庭審中,被告元鑫達公司還說明了其“元鑫達”商標名稱的由來:
公司名稱中使用“元信達”作為商號,是因為其法定代表人居住在保定市信達街道,加上“元”二字,希望公司長盛不衰。
在侵權認定中,法院認為,原、被告均從事知識產權代理業務,構成競業經營者。 根據案中證據,可以認定,鑫源達公司“鑫源達”企業名稱經過十余年的持續使用,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源鑫達公司“源鑫達”企業名稱與“鑫源達”僅字序不同,讀音和含義相近。 源信達公司使用該企業名稱從事與信源達公司相同或相近的知識。 產權代理服務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故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源信達”企業名稱,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合理開支500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源信達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 兩機構硬實力對比
雙方均從事知識產權代理服務,那么兩者在專業領域和代理業績方面的表現如何?
小編通過知產寶的數據庫,對兩家機構專利代理人和商標代理人的數量進行了直觀的比較:
首先是商標代理人的數量。 從總量上看,鑫源達公司比源鑫達公司高出70%以上。 不過,考慮到兩家公司的成立年限,元鑫達公司這顆后起之秀也不容小覷。
可惜的是,源信達并沒有在案子中展示自己的商標代理費,不然就更有意思了。
然后是專利代理人的數量。 經查找,遠鑫達公司沒有代理專利申請,而鑫源達公司有7300多家專利代理人。 主要專業為B系(運營;交通)和F系(機械工程;照明)G區(物理)H區(電學)。
此外,由于版權登記等公開數據查詢難度大,很難判斷兩家公司在其他領域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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